汉议郎卫宏撰
清孙星衍校
皇帝起居仪宫司马内,百官案籍出入,营卫周庐,昼夜谁何。殿外门署属卫尉,殿内郎署属光禄勋,黄门、钩盾署属少府。辇动则左右侍帷幄者称警,车驾则卫官填街,骑士塞路。出殿则传跸,案:文选赭白马赋注引作“驾出则传跸”。止人清道,案:东京赋注、赭白马赋注引“人”上有“行”字。建五旗,案:汉书扬雄传注引作“皇帝舆动,建五色旗”。丞相、九卿执兵奉引。乘舆冠高山冠,飞羽之缨,案:续汉志补注引“ 飞羽”作“飞月”。晋书舆服志引此文作“汉官仪”, “飞羽”作“飞翮”。帻耳赤,丹纨里,案:续汉志补注引“
里”下有“衣”字。带七尺斩蛇剑,履虎尾絇履,案:太平御览服章部引作“豹履”。诸王归国称从。
皇帝六玺,皆白玉螭虎纽,案:唐六典八引作“兽纽”,因避唐讳改。文曰“皇帝行玺 ”、“皇帝之玺”、“皇帝信玺”、“天子行玺”、“ 天子之玺”、“天子信玺”,凡六玺。以皇帝行玺为凡杂以皇帝之玺赐诸侯王书;案:本作“ 皇帝行玺,凡封之玺,赐诸侯王书”。续汉志补注引同。今从唐六典引改。通典职官引此段作汉官仪,云“
皇帝行玺、天子之玺赐王侯书”。 以皇帝信玺发兵;案:“以皇帝 ”三字,从唐六典引补。其征大臣,以天子行玺; 案:续汉志补注引无“其”字。策拜外国事,案:唐六典引无“策拜”二字。以天子之玺;事天地鬼神,案:唐六典引作“鬼神事”。以天子信玺。皆以武都紫泥封,青布囊,案:续汉志补注引无 “布”字。白素里,两端无缝,尺一板中约署。皇帝带绶,黄地六采,不佩玺。玺以金银縢组,案:下“玺”字,从续汉志补注引补。侍中组负以从。秦以前民皆佩绶,以金、银、铜、犀、象为方寸玺,〔一〕案:“金”下本有“玉”字,从北堂书钞仪饰部、太平御览仪式部引删。各服所好。汉以来,〔二〕天子独称玺,又以玉,群臣莫敢用也。案:“汉以”下十七字本脱,从太平御览引补。北堂书钞引作“自秦以来,天子之玺始以玉为 之”。奉玺书使者乘驰传,案:白帖三十五引“驰”作“驿”。 其驿骑也,三骑行,昼夜行千里为程。
太官尚食,案:太平御览职官部引作 “上食”,下同。用黄金釦器;中官、私官尚食,用白银釦器,如祠庙器云。案:“如祠庙器云”五字,从太平御览引补。
中官、小儿官及门户四尚、中黄门持兵,三百人侍宿。
冗从吏仆射,案:续汉志云“中黄门冗从仆射”。出则骑从夹乘舆车,居则宿卫,直守省中门户。省中,禁中也。成帝外家王禁贵重,朝中为讳禁,故曰省。案:文选西征赋注引作 “孝元皇后父名禁,避之,故曰省”。
中常侍,宦者,秩千石。得出入卧内禁中诸宫。案:通典职官引“禁中诸宫”作“举法省中”。
侍中,无员。或列侯、将军、卫尉、光禄大夫、侍郎为之,案:本作“光禄、将、大夫、郎为之”。艺文类聚职官部引作“光禄大夫为侍郎”,太平御览职官部引作“光禄大夫为之”,今改正。得举非法,白请及出省户休沐,往来过直事。
御史,员案:汉书萧望之传如淳注引作“御史大夫史员”四十五人,皆六百石。案:太平御览职官部引“皆”下有“是”字。其十五人衣绛,给事殿中,为侍御史,宿庐在石渠门外。案:“在石”二字本讹作“左右”,从通典职官、太平御览引改。二人尚玺,〔四人〕持书给事,〔三〕二人侍前,中丞一人领。案:“前”字从通典、太平御览引补。余三十人留寺,案:萧望之传注引“余”上有“其”字,“
留寺”作“留守”。理百官事也,案:“事”字从太平御览引补。皆冠法冠。案:四字从萧望之传注引补。
给事中,无常员,位次侍中、常侍。
尚书四人,为四曹。常侍曹尚书,案:“常”字从汉书成帝纪注、唐六典四引补。主丞相、御史事;二千石曹尚书,主刺史、二千石事;民曹尚书,案:成帝纪注、后汉书应劭传注、唐六典四引皆作“户曹”。主庶民上书事;主客曹尚书,案:本作“客曹”,“主”字从应劭传注引补。主外国四夷事。成帝初置尚书,员五人,案:续汉志补注引作“初置五曹”。有三公曹,主断狱事。案:“事”字从成帝纪注引补。
尚书令主赞奏封下书,仆射主闭封。〔四〕案:北堂书钞设官部引“
封”下有“府”字。丞二人,主报上书者,兼领财用火烛食厨。汉置中书官,案 “书”字从北堂书钞引补。初学记职官部引作“中书” ,无“官”字。领尚书事。中书谒者令一人。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官,以中书为中谒者令。
尚书郎四人:其一郎主匈奴单于营部,案:“其一郎主”四字,从唐六典四引补。一郎主羌夷吏民,案:“一郎”本作“二郎”,从唐六典九引改。民曹一郎主天下户口垦田功作,谒者曹一郎案:唐六典九引无“曹”字。主天下见钱贡献委输。
中臣在省中皆白请,其宦者不白请。尚书郎宿留台,中官给青缣白绫被或锦被、帷帐、□褥、通中枕,太官供食,汤官供饼饵果实,下天子一等。给尚书郎伯二人,女侍史二人,皆选端正者从直。伯送至止车门还,女侍史执香炉烧薰,从入台护衣。
黄门令领黄门谒者。骑吹曰冗从,仆射一人,领髦头。
左曹日上朝谒,秩二千石。
右曹日上朝谒,秩二千石。
黄门郎属案:广韵三十四果注引无此四字。〔五〕黄门令,日暮入对青锁门案:续汉志补注引无“门”字。初学记职官部引作“青锁闱”。太平御览职官部引与今本同。拜,名曰夕郎。案:续汉志补注引“
拜名”作“拜夕”。〔六〕
五官中郎将,秩比二千石,主五官郎中。
左、右中郎将,秩比二千石,主谒者、常侍侍郎,以赀进。左主谒者,右主常侍侍郎。案:太平御览职官部引“左中郎将主谒者”,“右中郎将主常侍侍郎”,作二条。
五官属光禄勋,不得上朝谒。兼左、右曹诸吏,得上朝谒。
郎中令主郎中。左车将主左车郎,右车将主右车郎,左户将主左户郎,右户将主右户郎,案:汉书百官公卿表如淳注引作“左、右车将主左、右车郎,左、右户将主左、右户郎”。秩皆比千石,独郎中令比二千石。
黄门冗从持兵,无数,宣通内外。宦者署、尚书皆属少府。殿中诸署、五郎将属光禄勋。宫司马、诸队都候领督盗贼,属执金吾。司马掖门殿门屯卫士,皆属卫尉。
右中二千石、二千石四官,案:此条本题“上事四官:少府、光禄勋、执金吾、卫尉也”。 奉宿卫,各领其属,断其狱。
期门骑者,陇西工射猎人及能用五兵材力三百人,行出会期门下,从射猎,无员,秩比郎从官,名曰期门骑。置仆射一人,秩六百石。骑持五旗别外内。王莽更名虎贲郎,迁补吏署。中郎将一人,施旄头,属羽林,从官七百人,案:“从官七百人”五字,从汉书宣帝纪如淳注、宋钱文子补汉兵志引补。取三辅良家子,自给鞍马。案:“鞍马” 二字从补汉兵志引补。诸孤儿无数,案:“诸”字从补汉兵志引补。父死子代,皆武帝时从军死,子孤不能自活,养羽林,官比郎从官,从车驾,不得冠,置令一人,名曰羽林骑孤儿。
皇帝见诸侯王、列侯起,侍中称曰:“皇帝为诸侯王、列侯起!”起立,乃坐。太常赞曰:“谨谢行礼。” 皇帝在道,丞相迎谒,谒者赞称曰:案:“称”字从汉书翟方进传注、后汉书陈忠传注引补。 “皇帝为丞相下舆”。立乃升车。皇帝见丞相起,谒者赞称曰:“皇帝为丞相起。”立乃坐。案:“皇帝见丞相起”一段,翟方进传注、陈忠传注引在 “皇帝在道”一段上。太常赞称:“敬谢行礼。” 宴见,侍中、常侍赞,御史大夫见皇帝称“谨谢”,将军见皇帝称“谢”,中二千石见皇帝称“谢”,二千石见皇帝称“制曰可”,太守见皇帝称“谢”。拜御史大夫为丞相,左、右、前、后将军赞,五官中郎将授印绶;案:通典职官引无“绶”字,下同。 拜左、右、前、后将军为御史大夫,案:通典引作“拜御史大夫”,无“左、右、前、后将军为”七字。中二千石赞,案:通典引无“中”字。左、右中郎将授印绶;拜中二千石,中郎将赞,御史中丞授印绶。印绶盛以箧,箧以绿绨案:下“以”字从太平御览布帛部引补。表,白素里。案:太平御览引作“白表赤里” 。尚书令史捧,西向,侍御史东向,取箧中印绶,授者却退,受印绶者手握持出,至尚书下,乃席之。案:“席”当作“带”。丞相、列侯、将军金印紫緺绶,中二千石、二千石银印青緺绶,皆□纽。其断狱者,印为章也。案:续汉志补注引作“银为章”。又“也”字从续汉志补注、通典职官引补。〔七〕
汉初置相国史,秩五百石。后罢,并为丞相史。
丞相府司直一人,秩二千石,职无不监。武帝初置。曰马直官,今省。案:“马直官”当作 “司直官”。
列侯为丞相、相国,号君侯。案:汉书刘屈牦传如淳注、文选赠五官中郎将诗注引无“相国 ”二字,又引“号”作“称”。御史大夫为丞相,更春乃封,故先赐爵关内侯。案:“故先赐爵”句,从汉书平当传如淳注引补。
丞相车黑两轓,案:艺文类聚职官部引作“两黑轓”,太平御览职官部引作“两墨轓”。〔八〕骑者衣绛,案:艺文类聚、太平御览引作“戈缘”。〔九〕掾史见礼如师弟子,白录不拜朝,示不臣也。听事阁曰黄阁,案:二“阁”字皆当作“合”。无钟铃。掾有事当见者,主簿至曹请,不传召,掾见脱履,公立席后荅拜。百石属不得白事,当谢者西曹掾为〔通〕谢部。〔一0〕吏二千石初除,诣东曹掾拜部,谒者赞之。
丞相门无塾,门署用梗板,方圆三尺,不垩色,不郭邑,署曰丞相府。东门、西门长史物故,廷尉正、监守。
丞相初置,吏员十五人,皆六百石,分为东、西曹。 案:北堂书钞设官部引“东西曹掾秩四百石”。东曹九人,出督州为刺史。西曹六人,其五人□来白事东厢为侍中,一人留府曰西曹,领百官奏事。长安给骑亭长七十人,六月一更仓头庐儿。出入大车驷马,前后大车、骈车,中二千石属官以次送从。
丞相、太尉、大将军史,秩四百石。
丞相、刺史常以秋分行部,御史为驾四封乘传。到所部,郡国各遣吏一人迎界上,案:汉书武帝纪注引作“各遣一吏,迎之界上”。得载别驾自言受命移郡国,与刺史从事尽界罢。行载从者一人,得从吏所察六条。刺史举民有茂材,移名丞相,丞相考召,取明经一科,明律令一科,能治剧一科,各一人。诏选谏大夫、议郎、博士、诸侯王傅、仆射、郎中令,取明经。选廷尉正、监、平案章,取明律令。选能治剧长安、三辅令,取治剧。皆试守,小冠,满岁为真,以次迁,奉引则大冠。
武帝元狩六年,初置大司马。
丞相司直、〔一一〕案“直”本讹作“置”,今改正。谏大夫秩六百石;丞相少史秩四百石,案:汉书昭帝纪如淳注引“丞相少史”有武帝初置”四字。次三百石、百石。书令史斗食,缺,试中二十书佐高第补,因为骑史。武帝元狩六年,丞相吏员三百八十二人:史二十人,秩四百石;少史八十人,秩三百石;属百人,秩二百石;属史百六十二人,秩百石。皆从同秩补。以为有权衡之量,不可欺以轻重;有丈尺之度,不可欺以长短。官事至重,古法虽圣犹试,故令丞相设四科之辟,以博选异德名士,称才量能,不宜者还故官。第一科曰德行高妙,志节清白。二科曰学通行修,经中博士。三科曰明晓法令,足以决疑,能案章覆问,文中御史。四科曰刚毅多略,遭事不惑,明足以照奸,勇足以决断,才任三辅剧令。案:“剧 ”字从艺文类聚职官部引补。皆试以能,信然后官之。案:艺文类聚、太平御览职官部引无“信”字,又“能”上有“其”字。第一科补西曹南阁祭酒,二科补议曹,三科补四辞八奏,四科补贼决。案:艺文类聚引无“贼”字。其以诏使案事御史为驾一封,行赦令驾二封,皆特自奏事,各以所职劾中二千石以下。选中二十书佐试补令史,令史皆斗食,迁补御史令史。其欲以秩留者,许之。岁举秀才一人,廉吏六人。
丞相典天下诛讨赐夺,吏劳职烦,故吏众。
君侯月一行屯卫,骑不以车。卫士初至未入,君侯到都门外劳赐吏士。
武帝元封五年,初分十三州,刺史假印绶,有常治所。案:汉书武帝纪注引此在上文“常以秋分行部”上,又作“假刺史印绶”。奏事各有常会,择所部二千石卒史与从,案:当有 “事”字。〔一二〕传食比二千石所传。刺史奏幽隐奇士,拜为三辅县令,比四百石。居后六卿,一切举试守令,取征事。征事,比六百石。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赃罪免,降秩为征事。绛衣奉朝贺。案:注“绛衣奉朝贺”五字,从汉书昭帝纪注 引补。
哀帝元寿二年,以丞相为大司徒。案:以上从续汉志补注引补。郡国守丞案:续汉志补注引无“丞”字。长史上计案:汉书朱买臣传注引“郡国丞长吏与计吏俱送计”。事竟,遣君侯出坐庭,上案:续汉志补注引作“公出庭上”。亲问百姓所疾苦。计室掾吏案:续汉志补注引作“记室掾史”一人大音者读敕毕,遣敕曰:“诏书殿下,案:“
殿”本作“数”,从续汉志补注引改。禁吏无苛暴,丞长史归告二千石,顺民所疾苦,案:“顺”本作“凡”,从续汉志补注引改。急去残贼,审择良吏,无任苛刻。治狱决讼,务得其中。明诏忧百姓困于衣食,二千石帅劝农桑,思称厚恩,有以赈赡之,无烦扰夺民时。案:续汉志补注引“扰”作“挠”。公卿以下,务饬俭恪,案:续汉志补注引“公卿”上有 “今日”二字,无下文“今俗”二字。今俗奢奓过制度,日以益甚,二千石务以身帅有以化之。民冗食者请谕以法,案:本作“谨以法”,从续汉志补注引改。〔一三〕养视疾病,致医药务治之。案:“治”本作“活”,从续汉志补注引改。诏书无饰厨传增养食,案:续汉志补注引作“无饰厨养”。至今未变,或更尤过度,案:续汉志补注引作“又更过度”。甚不称。归告二千石,务省约如法。且案不改者,长吏以闻。官寺乡亭案:“官” 本作“守”,从续汉志补注引改。漏败,垣墙□坏所治,案:续汉志补注引“所”作“不 ”。无办护者,不称任,案:续汉志补注引“称”作“胜”。先自劾不应法。归告二千石勿听。”十年,更名相国。案: “十年,更名相国”六字,从续汉志补注引补。
惟神爵三年十月甲子,丞相受诏之官,皇帝延登,亲诏之案:汉书五行志注引“丞相、御史大夫初拜,皇帝延登亲诏”。曰:“君其进,虚受朕言。朕郁于大道,获保宗庙,兢兢师师,夙夜思过失,不遑康宁,昼思百官未能绥。于戏丞相,其帅意无怠,以补朕阙。于戏群卿大夫,百官慎哉!不勖于职,厥有常刑,□悉乃心,和裕开贤,俾之反本乂民,广风一俗,靡讳朕躬。天下之众,受制于朕,丞相可不慎欤?于戏!君其诫之。”
丞相府官奴婢传漏以起居,不击鼓。官属吏不朝,旦白录而已。诸吏初除谒视事,问君侯应合奴名,白事以方尺板叩合,大呼奴名。君侯出入,诸吏不得见,见礼如师弟子状。掾史有过,君侯取录,推其录,三日白病去。
御史、卫尉寺在宫中,案: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汉官仪:“卫尉寺在公门内。”太平御览职官部引此句,下有胡广曰:“宫阙寺内卫士,于周垣下为庐舍,若今之伏宿屋矣。”〔一四〕亦不鼓。
诏书以朱钩施行。案:“以”本作“ 下”,从北堂书钞艺文部引改。〔一五〕诏书下,有违法令,施行之不便,曹史白封还尚书,对不便状。
丞相有病,案:汉书翟方进传注引“ 病”作“疾”,下同。皇帝法驾亲至问病,从西门入。即薨,移居第中,车驾往吊,赐棺、敛具,赠钱、葬地。案:翟方进传注引“赐”、“赠 ”二字互易。葬日,公卿以下会送。案:翟方进传注引“会送”作“会葬焉”。
有天地大变,天下大过,皇帝使侍中持节乘四白马,赐上尊酒十斛,案:“酒”字从汉书翟方进传如淳注、艺文类聚职官部引补。养牛一头,策告殃咎。使者去半道,丞相即上病。使者还,案:“即”字从翟方进传注引补。艺文类聚引作“丞相病上”,又“使者”上有“追”字。未白事,尚书以丞相不起病闻。丞相不胜任,使者奉策书,驾騩骆马, 案:艺文类聚职官部引无“騩”字。即时布衣,步出府,免为庶人。丞相有他过,使者奉策书,驾骓騩马,即时步出府,乘栈车牝马,案:艺文类聚引“牝”作“牡”。汉书孔光传注引无“牝马”二字。归田里思过。日食,即日下赦曰制。诏御史,其赦天下自殊死以下。及吏不奉法,乘公就私,凌暴百姓,行权相放,治不平正,处官不良,细民不通,下失其职,俗不孝弟,不务于本,衣服无度,出入无时,众彊胜寡,盗贼滋彰,丞相以闻。于是乃命刺史出刺并察监御史。元封元年,御史止不复监。后御史职与丞相参增吏员,凡三百四十一人,分为吏、少史、属,亦从同秩补,率取文法吏。案:汉书武帝纪如淳注引“御史亦有属”。
廷尉正、监、平物故,以御史高第补之。御史少史行事如御史,少史有所为,即少史属得守御史,行事如少史。少史秩比六百石。御史少史物故,以功次征丞相〔史〕守御史少史。〔一六〕所代到官视事,得留罢中二千石詹事、水衡都尉。
丞相史物故,调御史少史守丞相史,若御史少史。监祠寝园庙,调御史少史属守,不足,丞相少史属为倅,事已罢。
丞相、刺史、侍御史,皆称卿,不得言君。
武帝时,案:三字从北堂书钞设官部引补御史中丞督司隶,司隶督司直,司直督刺史二千石以下至墨绶。案:“刺史”二字从太平御览职官部引补。北堂书钞引作“御史中丞督司隶,司隶督丞相,丞相督司直,司直督刺史,刺史督二千石下至墨绶”,文与此异。〔一七〕
大夫见孝廉、上计丞、长史,皆于宫司马门外,案:“于宫”二字本作“放官”,从北堂书钞设官部引改。比丞相掾史白录。
御史大夫寺在司马门内,门无塾,门案:太平御览职官部引无上“门”字。〔一八〕初学记职官部引作“门无扁题”。署用梓板,不起郭邑,题曰御史大夫寺。
大夫初拜,策曰:“惟五凤三年正月乙巳,御史大夫之官,皇帝延登,亲诏之曰:‘御史大夫其进,虚受朕言。朕郁于大道,获保宗庙,兢兢师师,夙夜思己失,不遑康宁,昼思百姓未能绥。于戏御史大夫,其帅意尽心,以补朕阙。于戏九卿、群大夫,百官慎哉!不勖于厥职,厥有常辟,往悉乃心,和裕开贤,俾贤能反本乂民,靡讳朕躬。天下之众,受制于朕,以法为命,可不慎欤?于戏御史大夫,其诫之。’”
御史大夫案:四字从续汉志补注引补。此条本与上文相连,今从续汉志补注,别为一条。敕上计丞、长史曰:“诏书殿下,案:“ 殿”本作“数”,从续汉志补注引改。布告郡国,臣下承宣无状,多不究,百姓不蒙恩被化,守、丞、长史到郡,与二千石同力,案:“同”字从续汉志补注引补。为民兴利除害,务有以安之,称诏书。郡国有茂才不显者言上,案: “有”字本在“郡国”上,从续汉志补注引改。残民贪污烦扰之吏,百姓所苦,务勿任用。方察不称者, 案:“者”下本有“也”字。又无下文一段,从续汉志补注引删改。刑罚务于得中,恶恶止其身。选举民侈过度,务有以化之。问今岁善恶孰与往年,对上。问今年盗贼孰与往年,得无有群辈大贼,对上。”
校勘记
〔一〕孔本书钞卷一三一、影宋本御览卷六八二引皆有“玉”字,孙氏删之,非。
〔二〕此引从御览卷六八二,非。当依书钞卷一三一引作“自秦以来”。
〔三〕据通典卷二四、御览卷二二七补“四人”二字。四库馆臣辑汉官旧仪即作“四人持书给事”。
〔四〕续汉百官志补注引蔡质汉仪作“主封门”,通典卷二二同。
〔五〕此出处当作广韵卷三上平声三十四果注。
〔六〕诸本续汉百官志补注均作“ 拜名”,孙案非,且断句亦误。
〔七〕诸本续汉志补注均作“印为章”,孙案非。又“也”字见通典礼部,非出于职官部。
〔八〕影宋本御览卷二0四作“两黑轓”,与类聚同。
〔九〕类聚卷四五、御览卷二0四均作“戈绛”,孙案非。
〔一0〕据四库馆臣辑本补“通”字。
〔一一〕司直秩比二千石,不当与谏大夫同列,原引不误。
〔一二〕汉书王尊传如淳注引有“事 ”字。
〔一三〕唯点校本续汉志补注作“谨 ”,与永乐大典同。
〔一四〕汉书百官公卿表注所引乃汉旧仪,无“宫”下“门”字。孙氏言出汉官仪,乃涉百官公卿表旁注而误。又师古注曰“胡广云主宫阙之门内卫士,于周垣下为区庐。区庐者,若今之杖宿屋矣”,较御览之引更详确。又影宋本御览卷二二九“宫”作“ 京”,引胡广注则“寺”作“之”,“舍”作“者”,亦与孙案异。
〔一五〕孔本书钞卷一0三仍引作“ 下”。
〔一六〕据四库馆臣辑本补“史”字。
〔一七〕孔本书钞卷六二与四库馆臣辑本同。孙案乃沿陈本之讹。
〔一八〕影宋本御览卷二二五引有上 “门”字。